省经信委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措施

  • 索引号:430S00720/2016-33715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文日期:201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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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 名称:省经信委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措施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62号)规定,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精神和省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现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抓好重大政务活动信息公开。以委门户网站、《湖南经信》、《经信快报》、经信画报、电子显示屏等为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更新委重大政务活动、重要会议等信息,宣传和展示经信系统工作,接受公众监督。

  二、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开。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工业运行及稳增长、制造强省建设、产业发展、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企业技术创新、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信息化发展及信息产业、非公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无线电管理等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等信息,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针对性、指导性。

  三、推进经信领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遵守有关程序,及时调整、完善、公开本委业已于2015年公开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重点公开承接、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审批对象、条件、程序和时限。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事项。全面公开审核转报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审核主体、审核依据和最终的审批主体。

  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在委门户网站设立财政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及时公开委机关及相关委属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对委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通知事先进行公开,对委管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及分配结果按程序进行公示,对委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推进机构及人事信息公开。通过委门户网站公开我委及内设机构职能职责、领导分工等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委机关干部任免、公务员选调、相关委属单位公开招聘、全省经济系列职称评审等有关信息公开工作。

  六、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公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105号)要求,对于本委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做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委机关门户网站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并同步将有关数据信息推送至“信用湖南”网站。根据《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报送清单》(湘信办发[2016]2号)要求,及时全面报送全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信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信息、食盐批发许可证信息等。

  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计划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事关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发布新闻信息,由委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进行权威解读。在委门户网站开设互动交流专栏和“主任信箱”,并对“主任信箱”来信及时予以回复,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对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实行全文公开。